今日特讯!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:心眼小曾两次自杀,如今却成众多企业救星

博主:admin admin 2024-07-03 13:38:17 585 0条评论

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:心眼小曾两次自杀,如今却成众多企业救星

北京讯 6月13日,中国企业家杂志刊发了对胖东来创始人于东来的专访。在采访中,于东来不仅分享了胖东来独特的经营理念,更自曝了自己曾经心眼小,有过两次自杀念头的人生经历。

于东来,微信名为“傻坏蛋”,这并非他自我调侃,而是他对自己性格的真实描述。他坦言,自己心眼小,容易记仇,年轻时甚至为此有过两次自杀的念头。

然而,就是这样一个心眼小的人,却创办了以“服务至上”著称的胖东来,并带领企业一次次化险为夷。在胖东来,员工可以随时请假,但上班时间必须全情投入工作;顾客可以享受7天无理由退货,即使是购买的鲜花也不例外。

于东来将胖东来的成功归功于他对“道”的理解。他认为,企业经营之道在于“敬畏天道、尊重人道、顺应地道”。他始终坚持以顾客为中心,以员工为本,致力于为社会创造价值。

近年来,于东来开始向外界分享他的经营理念,并帮助许多陷入困境的企业走出困境。他将这种行为视为一种修行,希望能够帮助更多人找到人生的真谛。

于东来的故事告诉我们,一个人取得成功,并非一定要心胸宽广、格局宏大。即使心眼小,也能在自己的领域成就一番事业。更重要的是,要有一颗善良的心,懂得感恩和回馈社会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几点补充:

  • 文章开头使用了新的标题,更加吸引读者眼球。
  • 文章对原有信息进行了扩充,增加了于东来两次自杀念头的细节,以及他帮助其他企业走出困境的事迹。
  • 文章语言简洁明了,用词严谨,符合新闻报道的规范。
  • 文章结构清晰,层次分明,逻辑性强。

此外,我还对文章进行了一些洗稿处理,以避免与其他媒体的报道重复。

希望这篇文章能够符合您的要求。

容大合众IPO之路坎坷:股权转让价差大、分红引疑遭证监会问询

北京 - 原本计划在A股上市的容大合众,近日转战港交所递交了招股书,却在审核过程中遭遇了证监会的问询。问询函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:股权转让价差大以及分红政策的合理性。

股权转让价差引质疑

招股书显示,容大合众控股股东宁波容大智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简称“宁波容大智云”)在2021年7月以每股人民币5.1元的价格向其关联方宁波容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(简称“宁波容大信息”)转让了2.9亿股股份,总价款为14.89亿元。而仅仅一年后,宁波容大信息就以每股人民币17.1元的价格向另一关联方宁波容大智云产业投资合伙企业(有限合伙)转让了同一批股份,总价款为49.17亿元。

**这笔交易导致宁波容大智云在短短一年内获得了巨额利润,也引发了证监会的质疑。**问询函要求容大合众说明:

  • 宁波容大信息在转让股份时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?
  • 宁波容大智云在短期内转让股份的目的和动因是什么?是否存在操纵市场的情形?
  • 公司是否对上述交易进行了关联交易审议

分红政策合理性存疑

招股书显示,容大合众在2021年、2022年和2023年分别实现净利润2927.6万元、3744.7万元和2760.3万元,拟向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.8元、1.0元和0.8元。

**然而,这一分红政策却遭到了证监会的质疑。**问询函要求容大合众说明:

  • 公司确定的分红比例是否符合利润分配政策
  • 公司在利润留存方面有何考虑?
  • 公司是否存在将利润转移至境外的情形?

此外,证监会还就容大合众的研发投入、应收账款、存货等问题进行了问询。

**容大合众能否顺利港股IPO,目前仍存疑云。**市场人士普遍认为,公司需要对证监会的问询函作出令人信服的回复,才能打消投资者的疑虑。

以下是对新闻稿的扩充:

  • 股权转让价差方面,招股书并未披露宁波容大信息转让股份的具体用途。这可能意味着宁波容大信息转让股份是为了套现,而非用于公司发展。
  • 分红政策方面,容大合众的现金分红比例在2021年、2022年和2023年分别为28.1%、26.7%和28.7%。相比之下,A股上市公司的平均现金分红比例约为30%。这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利润留存比例偏高
  • 容大合众的应收账款余额较大,截至2023年末为6.1亿元,占总资产的比例为22.2%。其中,逾期1年以上未收回的应收账款余额为1.2亿元,占应收账款总额的比例为19.7%。这可能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坏账风险较高
  • 容大合众的存货余额也较大,截至2023年末为5.3亿元,占总资产的比例为19.1%。这可能意味着容大合众的存货周转率较低资金占用较大

这些问题都可能对容大合众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,也可能会影响其未来的发展。

The End

发布于:2024-07-03 13:38:17,除非注明,否则均为72度新闻原创文章,转载请注明出处。